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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万达广场“8·28”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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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0:3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防安字〔2010〕27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8·28”

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相关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

9月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8·28”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并就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府苟仲文副市长、黄卫副市长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迅速贯彻文件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严密部署。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认真汲取“8·28”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岗位、个人和环节。

二、整治隐患,加强宣传。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市防火委制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和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严防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火场逃生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问责,警示教育。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问责制度,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采取不及时等造成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以及火灾隐患整改进程缓慢,必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突出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消防责任意识,加快问题解决进程。

特此通知。

年九月十五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8·28”

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0〕88号

(2010年9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年8月28日14时54分,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火灾发生后,由于售楼处销售大厅内放置大量宣传用展板和条幅等易燃物品,致使火灾迅速蔓延。同时沙盘材质为易燃材料,燃烧后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并在短时间内封锁出口。售楼处是一个玻璃幕墙封闭的建筑,无窗户和户外楼梯,浓烟封锁楼梯后,二楼人员无法逃生,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暴露出该单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全国各地临时性建筑大量存在,对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各地应引起高度重视。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将临时性建筑的安全纳入监管视线。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制定完善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地要对近期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总体部署,重点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使用易燃可燃有毒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其中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到位的,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重大隐患整改期间,要加强监测监控,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格临时性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审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临时性建筑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督促检查,严禁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并营业。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临时性、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基本安全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五、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遵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定期对事故情况进行归纳总结,特别要加强对重大和典型事故的分析,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倾向性、苗头性等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针对性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主题词:消防 重大火灾 情况通报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公安部消防局。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公安分县局、专业公安局(处)。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0年9月15日印发


校对:舒畅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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