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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护理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

日期: 2009-02-06
    护理方面最为常见的过失是发错药、打错针造成不良后果。对特殊体质用药,如按技术操作程序进行,发生意外事故是护士无法事先估计到的,无论从给药方式、途径、剂量及药物的性质均无法找出护士的过失,即使发生了严重后果,也不能把责任归咎于护理方面。
    有的患者对因特殊体质发生的不幸事件原因不理解,主观认为是因护理用药产生的后果,对于这种情况,有关人员必须做好患者的工作,讲明医学道理,取得患者理解。
    护理方面的过失可归纳以下:
    一、病情了解不周密不及时
    因护理不周,观察病人不细心,不按时巡视病房,患者病情变化或恶化未及时发现,失去抢救时机,甚至患者何时死亡均不能准确记录等,均属责任过失。例如:某夜班护士,擅自离开岗位,放下重病人于不顾去会朋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急需处理而找不到护士,幸亏夜班护士长巡视时发现,才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护理规则未认真履行
    对昏迷状态下的患者、行动不能自理的患者、小儿患者等,不认真执行护理规则,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患者坠床,造成外伤,各种引流管及静脉输液脱出,气管套管脱出堵塞,窒息死亡者,均属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
    例如:某护士值夜班时,打毛衣、看电视,不重视危重患者的护理,造成一术后患者坠床,引起内出血,发现时患者已死在地板上,就是一起严重的护理医疗事故。
    三、防范措施不当或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
    护理工作失职,只管治疗,对患者的反常思想情绪不细心观察,不采取防范措施,不做必要的开导工作;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向患者透露病情,使患者失望,丧失对疾病的信心,产生厌世自杀念头,寻机自杀等。
    例如:某医院曾多次发生患者跳楼自杀,自缢自杀事件。从法学角度讲,自杀是一种自行的行为,靠他人防范,不一定都能阻止其自杀,他人是没有直接致死责任的。但作为医疗部门,发生这样的事件是很不应该的。特别是儿童患者的自杀,特殊监护病人的自杀,护理人员是应负有一定责任的,医院也不光彩。
    四、交接班制度执行不当、玩忽职守
    交接班不细,不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心中无数、遗忘医嘱、遗忘危重患者的特殊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等。
    例如:某新生儿病房,由于交接班不细,遗忘对暖气旁的新生儿的护理,不哭不闹就无人过问,致使一新生儿被暖气烘干的恶性医疗事故。
    又如:对慢性疾病、长期卧床病人,不按时翻身,洗浴引起大面积褥疮,经久不愈;静脉输液漏出皮下,造成局部组织坏死感染;小儿患者误吞瓶塞、异物造成严重后果等,均属护理方面的过失。
    五、擅做主张,盲目治疗
    护士不认真执行医嘱,错抄医嘱,遇到疑难问题不请示、不报告、不懂装懂,为使病人安静使用大剂量镇静药、麻醉药,造成不良后果;盲目治疗,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等。
    例如:某护士,看见别人准备好的20毫升乙醚注射器不问原由,就给病人注射到静脉里,病人当场死亡。事后才知是作静脉----肺循环时试验用的,后悔已晚矣。
    护理学是医学的独立分科,是医疗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护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痊愈。因此,要经常检查由护理工作完成的各项治疗措施是否准确无误,护理技术是否能达到稳、准、轻、快和严格的无菌操作原则;服务是否完善;病房管理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要求;责任制是否明确;发生医疗护理过失的,是否有人管等,只有如此,才能减少护理方面的过失。
    新参加护理工作的人员,要经有经验的护师指导工作;坚持由护士长带领护理人员查房的制度,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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