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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与医疗事故 -- 管理不善

日期: 2009-02-01
    医院领导人及管理人员的职责过失,虽然不直接造成对患者的损害,但确有很多事故和差错是与领导无力,管理不善有密切关系,应根据情节的轻重追究他们的责任。常见有:
    一、领导管理无方,医疗法规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领导涣散、软弱无力,国家的医疗卫生法规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对医务人员不进行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医务人员缺乏对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必要了解,以致造成医疗事故,应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二、缺乏社会责任意识,袒护医方
    负责处理医疗事故和差错时,不按原则和规定办理,有意袒护责任者,不能使责任者正确对待自己的医疗过失,反而认为有靠山,不汲取教训,促成大错。
    三、官僚主义不正之风严重
    领导者及管理人员官僚主义,不深入临床一线,不能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致使一些过失不能及时发现解决,发生医疗纠纷时,应追究领导者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管理涣散,无法及时救治病人
    因院方原因,病人没得到及时救助,贻误病情,造成不良后果的,有些属于领导者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任人惟亲,忽略技术,危害病人
    领导者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当,或利用职权安置不能胜任医疗工作的人员或非医务人员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六、后勤保障不到位
    医疗机构的后勤管理是保障医院一线正常工作和减少医疗事故或差错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后勤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医院管理方面的知识,明确树立以医疗工作为中心,为第一线服务,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如突然发生停水、断电、断氧气、仪器发生故障,或后勤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能及时维修、更换,而影响抢救和正常医疗工作进行的,对患者造成医疗后果,要追究后勤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医院管理不善
    有条件的医疗单位不按时提供取暖设备,或造成煤气中毒;配膳人员违反《食品卫生法规》,造成患者食物中毒;医院建筑设施不牢固、不安全、意外事故损伤患者;传染病人与普通病人杂居一室,不隔离、不消毒,造成患者之间交叉感染等。只要对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由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凡由于领导者、管理者职责范围内的而未履行职责者,即使过失发生在被领导者身上,领导者也要对过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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