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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工作小组

日期: 2008-03-13

     一、负责本中心的药品、物品、检查、治疗等各项费用的价格管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格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和北京市医保中心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接受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我院物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督查本中心《物价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计算机有关收费价
格的维护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负责新药用量、用法、目录对照、出库前核对等环节的计算机药品字典维护。
    四、做好新购入药品、正在使用的药品,以及His系统升级后的药品用量、用法、是否
限级等字典维护,保证在药品出库前完成,并将新药信息在中心网站《医药信息》专栏公示。
    五、建立投诉接待制度,公布物价员姓名、咨询与投诉电话,设置物价投诉箱,对患者投诉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并保存好投诉记录。
    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预防保健:84712717 健康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咨询:84780581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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