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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有这十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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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2020-02-21 16:43

日前,中共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并提出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十项重点行政执法任务。

这十项重点行政执法任务分别是:

一、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不按规定开展疫情监测,瞒报漏报疫情信息,不按规定接诊或者转诊病人,泄露患者个人信息,违规处理医疗垃圾,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强化对机场、车站、建筑工地、办公楼宇、商场、超市、餐馆、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城等容易人员聚集的场所和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敏感人群单位执行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有关单位拒不执行返京人员隔离观察,从业防护,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减少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全面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强化对个人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拒不执行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从疫情发生地区返京人员拒不执行体温监测、居家观察等措施,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以及冲闯检查站、安检区、警戒区、隔离区、控制区等不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措施的行为进行查处,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疫情防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强化对劳动用工和医疗保险给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劳动用工政策擅自解除劳动关系,不按规定支付工资,不执行职工隔离期间工资待遇,以及不按规定给付医疗保险待遇、骗取医疗保险费用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劳动用工合法合规,医保给付规范有序。

五、强化对各类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假售假,囤积居奇,非法倒卖防疫用品、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虚假广告宣传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六、强化对各类捐赠、受赠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疫情防控期间非法募捐,挪用、截留、侵占捐赠款物,不及时公示捐赠款物用途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捐赠活动规范合法,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七、强化对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巡查检查。重点对疫情防控期间擅自挖掘、损毁道路,设障阻碍防控物资运输通行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交通设施安全、物资运输畅通。

八、强化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猎捕和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规繁育野生动物,违法收购、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违反动物及动物制品检疫规定在农贸市场现场宰杀禽畜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断疫情传播的动物传染源。

九、强化对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的信息安全监管。重点对利用网络平台和自媒体制造、传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虚假信息,借助疫情发表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违法言论的网络违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有效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十、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秩序的执法保障。重点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托”、“医闹”、伤医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有效维护医疗机构就诊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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