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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常识]
液化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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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2:5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11-11-18 | 文章来源: 湖南日报 | 作者: 编辑4
一、气瓶漏气的处理办法
1、应开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种明火,现场不得开关电灯、换气扇等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电话、手机、打火机和门铃等,防止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2、可用浸湿的毛巾等物品立即将瓶阀关上,并迅速将钢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地,及时通知液化石油气服务部门处理,或立即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
3、有条件时可用大桶装满水,将瓶体泄漏点浸入水中,可防止气体迷漫到空气中发生燃爆起火。
二、液化气瓶安全六严禁
1、严禁用开水、火焰等任何热源加热气瓶和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检漏,与灶具保持1m以上的距离;
2、严禁擅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3、严禁擅自拆修气瓶瓶阀、减压阀和挖补、焊接修理;
4、严禁卧倒、倒立、敲击和碰撞气瓶;
5、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6、严禁将气瓶在日光下曝晒。
三、安全用气“六不使用”
1、不使用无警示标签和无充装合格证的气瓶;
2、不使用无充装单位标志和代码的气瓶;
3、不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的气瓶;
4、不使用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5、不使用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6、不使用严重锈蚀、变形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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