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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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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4:4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09月28日10:10  来源:人民网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公安部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国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城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火灾稳中有降。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地要提请地方政府逐级进行部署,以区、县为重点,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省级公安机关要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借鉴北京市、广东省中山市的经验,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直辖市、省会城市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省级公安机关要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公安部将对全国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地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提请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地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设在部消防局。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部门、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公安消防总队、支队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公安消防总队、支队机关要将警力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公安机关,公安部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公安部将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拿出1亿元人民币进行补贴、奖励;各级公安机关要提请政府拿出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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