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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市长苟仲文部署消防平安1号行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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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21:0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11-07-05 | 文章来源: 北京消防总队 | 作者: 张德刚

副市长提要求

副局长发言

总队长参加会议

北京会场

7月1日下午,公安部召开全国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观看了北京市 “五大”行动开展情况多媒体片,丁世伟副局长就北京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亮剑”行动作了经验发言,刘金国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市政府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苟仲文副市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在会议结束后发表重要讲话,对贯彻公安部会议精神,开展消防平安1号行动进行部署。为迅速将会议贯彻到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北京市综治委、教委、住建委、安监局等有关委办局和铁路、机场等公安局领导以及消防局全体官兵参加了会议,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主管领导参加了各支(大)队分会场会议。

苟仲文副市长在讲话中指出,“4.25”火灾后,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北京市以前所未有的声势和力度,集中开展了火灾隐患攻坚整治“亮剑”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首都的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部分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市民特别是流动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就下一步消防工作,苟仲文副市长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巩固“亮剑”行动成果,深化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今后,全市每个季度都要搞一个专项行动,一类场所一类场所地整治,做到整治一类放心一类。从即日开始一直到9月底,要集中对全市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实施“消防平安1号行动”专项整治。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搭借平台开展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本部门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层层进行部署,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同时,要用好火灾隐患情报信息机制和综治工作平台,最大限度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拓宽火灾隐患举报发现渠道,对所有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逐一开展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帐,确保不漏一处、不留一患。另一方面要形成整治合力,加强源头管控。各级安监、建设、工商、公安等具有综合执法权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警种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铲除火灾隐患滋生的土壤。同时,要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对各区县、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通报属地政府,责令属地立即整改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区县政府、行业部门年度综治考核,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年度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并与单位绩效考核、领导政绩考核挂钩。

二是围绕宣贯《北京市消防条例》,深化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各区县、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北京市消防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按照全市《<北京市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制定并细化落实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北京市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以及户外视频等媒体、载体,采取制作播放《北京市消防条例》公益宣传片等多种形式,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活动。要集中组织开展《北京市消防条例》学习培训班,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熟知《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为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围绕提升综合应急救援水平,深入开展大演练大练兵。要吸取“6.23”强降雨应急救援处置教训,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同时,全力推进消防安全大练兵活动。公安消防部队,各区县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以及其他灭火救援力量,要按照公安部关于消防“大练兵”有关要求,强化战术研究、技能训练、实战演练,全面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实战水平。此外,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组织单位从业人员、社区居民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广大市民发生灾情时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能力。

最后,丁世伟副局长要求各单位将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迅速向各区县(地区)政府、公安分县局、专业分局主要领导汇报,并抓好会议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切实增强做好庆祝建党90周年安保工作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按照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和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认真落实各项方案、预案,做到领导到位、力量到位、装备到位,全力确保当前首都消防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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