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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44死43伤 深圳龙岗"舞王"火灾17涉案人员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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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21:5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09-06-04 | 文章来源: 广东消防总队 | 作者: 黄凌 编辑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3日下午通报,继被告人陈旭明、杨周武、陈峰、刘力飚等深圳“9·20”特大火灾7名责任人因职务犯罪一审分别获刑后,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近日对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王静等其他17名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经有关部门查实,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始,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从事卡拉OK和歌舞娱乐表演等非法经营活动。该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王静,总经理卢敬煌,副总经理谢艳辉,董事长助理官大巡,财务人员张琼、王艳、刘红卫等在非法经营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
据介绍,张伟、王静聘请无专业资质的利环境对舞王俱乐部进行消防工程施工。2008年9月20日,申文斌安排王帅文等人在舞王俱乐部表演小品《洪鸡公传奇》。表演中,王帅文使用道具枪放射烟花弹,导致天花板裸露的装饰材料燃烧,引发火灾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44人死亡和4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火灾发生后,张琼、刘红卫、王艳等对舞王俱乐部的会计账簿等有关涉案证据进行藏匿、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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